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组织学习《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办法》
发布时间: 2019-11-13 浏览次数: 128

      11月12日,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《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。本次学习会议由院长唐天伟主持。

      唐天伟同志讲述了《实施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《实施办法》分为总体要求、责任要求、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大块,共15条,既有原则要求,又有具体规定,还提出一些可量化的指标,明确了各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、意识形态阵地范围、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。

      本次学习后,我院党员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,把握《实施办法》实质内涵;纷纷表示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,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。(文/孔晓莹)